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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生命通道应向执法求解

  发布时间:2015-10-09 13:13:03


    国庆第四天,当众人挤上高速,准备开游时,一辆急着从福建连城县赶往龙岩市区就医的小轿车,被停滞的车流绊住了。高危孕妇,头晕,开始抽搐,肚子里6个多月大的宝宝,急需救助,但生命通道——应急车道被堵,一家人急得团团转。增援民警赶到,将应急车道上的车辆清空,为这辆小轿车鸣笛开道,但无奈,孩子最终没有保住,孕妇至今仍未脱离危险。

    在交通法律法规中,对于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的行为,规定了明晰的处罚方式和标准。但是,在现实中,类似的现象依然频现,法律的惩罚性规定,并没有起到较好的效果。从这个方面而言,占用应急车道行为的出现,与司机“法不责众”的心态有关。在某些司机看来,违法司机较多,即便存在惩罚方式,法律如何能够保证普遍适用性呢?

    应该说,“法不责众”心态的出现,与当前执法部门的执法方式有关。在平时,司机即便占用应急车道,由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执法力度弱化等原因,执法部门没有给予统一性的惩罚。正是没有形成统一权威的执法模式,即便屡屡因此而发生悲剧,也会在平息后被淡忘。

    畅通高速生命通道,应该更多的依赖于执法方式的改进,并成为一场“持久战”。执法部门的执法理念应得以强化和执行,进而培养每个社会成员守法、信法,最终让每个人都成为具有法律信仰的公民个体。

    法律规定具有刚性,更应该具有权威和公信。畅通生命通道,不能依赖于舆论的关注和热议,更不能止于“一阵风式”的执法思路。只有在法律面前没有违法余地,不触碰违法底线,才能树立法律的尊严,从而真正避免高速应急车道被堵所带来的悲剧重演。

    

责任编辑:陈金华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5-10/09/content_103360.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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