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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呼唤监护干预机制

  发布时间:2015-10-09 13:11:00


    备受舆论关注的“南京虐童案”,法院已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李征琴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有网友质疑,这样的判决是否缺乏人文关怀?其实不然。对虐童行为“零容忍”,恰恰彰显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司法职责。

    在我国,未成年人的监护与亲权是合为一体的,监护是亲权的自然延伸。不可否认,家庭应该是未成年人的避风港,是孩子们安顿身心的“温床”。然而,事实并非都是如此。近年来,监护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事件频频发生,折射出了我国在未成年人保护特别是监护监督等方面,存在较为严重的缺失。事实表明,父母法律责任越小,孩子生存风险越大。如果不能强行按下个别父母藐视法律的头颅,那么对未成年人不当教育、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可能会层出不穷。

    因此,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显得尤为迫切。当家庭监护这个功能失灵的时候,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应挺身而出,建立起社区、行政、司法等三位一体的监护体系,彰显政府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比如,今年2月4日,针对生父性侵女儿小玲一案,江苏徐州铜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小玲父母的监护权,由铜山区民政局接管。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

    事实上,完善社会干预机制,化解公众隐忧和焦虑,已成为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具体到未成年人保护和救助,政府需要加大投入,完善公共监护体系,重点救助那些单亲家庭及失去父母关爱的孩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权和接受教育权。特别是要将外来人口与城市居民同等对待,让他们分享城市公共福利和发展成果,从公共救助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中真正得到实惠。

  

责任编辑:陈金华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5-10/09/content_103375.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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