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捅向法治的刀折射巨大阴影

  发布时间:2015-09-14 07:24:08


    四名法官被捅伤,行凶者用报纸包住刀,穿越安检门,直入办公室,将递交法律文书的两名法官刺伤,就连两名上前劝止的法官也被刺伤。这是对于法治的最直接执行者的伤害,同样受伤的,还有法治尊严本身。

    据不完全统计,仅2003年到2015年8月份,全国先后发生17起法官遭遇人身伤害案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说,“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捍卫者,法官如果自身安全都难以保障,又何谈维护司法的权威,又何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

    伤害法官的长久危害还在于法治,如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郝银钟所说,“这有可能造成大量优秀法律人才的流失,以致于威胁到司法队伍的建设”。因此,给予法官足够的安全保障刻不容缓。

    要确保法官的人身安全,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要提高法官队伍的素质,确保案件公平公正判决,提高法治的公信力。另一方面,还要做好法官的保护,给予法官足够的安全保障。

    细细梳理伤害法官的个案,会发现,大多数作案者的手段都较为低级,多起发生在法院办公区、审判区与法官住所,而恶性伤害法官案件也多是直接携带凶器,在法官毫无提防的情况下实施的,作案的预谋性、组织性均不明显。因此,在这种案件发生机理下,最为有效的方式就是进行事先预防性制度建设与完善。

    从理论角度看,保障法官的安全,应属于法院司法行政管理方面的固有职权。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的顺利实施天然要求赋予其管理与审判密切相关的司法行政事务方面的权力,国家财政也应拨付专款协助法院健全有关安全检查设施、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培训法官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在司法安全管理的职权范围内,最高人民法院也有权直接发布相关法庭规则、法院决定保障法官安全。

责任编辑:陈金华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5-09/11/content_102631.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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