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法袍,执法槌,断是非,论曲直。法官是法律制度的代言人,法官和民众之间的亲疏关系可以大致折射人民对国家法律机制的信任程度,可分三层:“其上,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再次,侮之。”湖北十堰的四名法官,遭此横祸,血染法袍,然观网络,落井下石恶语相向者众!此时此情,奢谈功名,羞言仓廪,苦谈生平!网络暴力也是暴力!网络暴力其凶残程度甚至不亚于刀枪剑戟!
恶言伤道,法盲比文盲更可怕!
“事出必有因,法官若不能主持公道,招人刺刀,逻辑上完全成立!”“我上过法庭,我觉得法律从来没有保护过我!”
人们讨论司法审判,容易陷入某种原始、暴力简单的上述逻辑,即只要闹到法院、奔走上访、鸣冤天下,必有其值得翻案的冤屈,必有诛心之人,必有不公裁判,否则谁没事干,非要闹上法院、伤害法官呢?按此逻辑,明显凶残、恶劣的犯罪行为竟被粉饰成“替天行道”?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被提上新的高度,也恰恰昭示法治中国其实还有漫长的路要走。面对具体的案件,官司,判决,人们所处的立场和角度不尽相同,在公与私,情与法之间难免有胶着,有摩擦,有冲突,有不被理解的地方。但法律的权威被如此肆无忌惮地亵渎,法官被污名化,既是法官群体的悲哀,也是法律制度的悲哀,更是民之不幸。由于事件所涉被裁决的案件尚未定论,我们不轻谈判决的对错!但网上的攻讦之声如此凿凿,可想而知,有多少是轻率、主观、狭隘的判断或发泄!
毒舌伤情,含德之厚也,堪比赤子!
“太遗憾了,没把那四个法官捅死!”“捅得好,罪有应得!”……
笔者甚至不忍心再多摘抄一些如此恶毒的评论!德之于人,尤为珍贵,化解戾气,增长智慧,网络社会也不在其外。“修之于身,其德乃真。修之于家,其德乃余。修之于乡,其德乃长。修之于国,其德乃丰。”与沙滩上长眠的叙利亚小难民得到无数惋惜和喟叹不同,血泊中的四名法官尚未脱离危险期,却因为一些“想当然”“莫须有”的尚不能定论的标签而承受如此残忍的网络暴力!在鲜活的生命可能因犯罪和暴行而消逝的时候,这么多人甚至没有最基本的对于生命的尊重与怜悯。法官其实也仅仅是一种职业,脱下法袍也要是食人间烟火,同样有着平凡的生活和家庭!这不仅仅是对法官的尊重,而是对生命的尊重!道者,万物之奥。善,人之宝。美言可以市尊,美行可以加人。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5-09/11/content_102629.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