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虞城频道讯 坚持诉讼引导,严格立案审查,履行诉讼风险告知,是虞城县法院新一届党组公开承诺办好实事、彰显为民司法亲和力的重要举措之一。4月12日,虞城县法院经过立案证据审查、诉讼风险告知和耐心讲解,终于让当事人认识到诉讼证据欠缺的风险,主动撤回了诉状,避免了一起可能引发的涉诉信访案件。
2009年8月17日,虞城县站集乡沙岗村村民宋卫东在去承包的责任田里看庄稼时,不甚掉进田里的机井内,导致死亡。其妻子和儿子在既没有报警、也没有司法鉴定的情况下,即将宋卫东火化后埋葬。3月31日,宋卫东的妻子、儿子认为虞城县水务局、站集乡沙岗村民委员会对该井负有管理义务,由于没有相关安全配置,疏于管理、维护是造成受害人落井致死的直接原因,故请求法院判令赔偿其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79218元,并承担连带责任。
我院依据有关规定在履行立案审查时发现,宋卫东的妻子、儿子对自己的诉请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案发时未报警、也未进行任何尸检及鉴定,死亡的原因不明,且已火化埋葬。对此,立案工作人员首先将《诉讼风险告知书》递到手中,向其阐明若因缺少相应的证据材料、无法证明诉讼请求的成立,要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和诉讼风险。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其合法权益,立案庭专门组织工作人员到其村委会进行调查了解,与知情群众座谈,查明案发的原委和经过,并邀请派出所民警查看案发现场,邀请水利方面的专家分析论证。通过上述多方工作,均不能找到确凿证据证明其主张成立,也让宋卫东的妻子、儿子感到了证据的欠缺,不能形成有力的证据链条。随后在立案人员的耐心解释和真诚引导下,母子二人虽然没能立案,却感受到了法官的公平和公正,彰显了司法的亲和力,体现到了法律的温暖。于是主动要求撤回诉状,从而使一起可能因诉讼不当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