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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法院“能动司法”让当事人“更有尊严”

  发布时间:2010-04-02 08:53:02


    中国法院网虞城频道讯  为更好地关注和保护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精神感受,避免当事人因在执行过程中不被尊重而受到伤害,落实温家宝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讲话精神,虞城法院执行局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能动司法,对双方当事人采取执行程序告知制度,让当事人在司法执行程序中更有尊严。

    一是养成良好的司法礼仪,文明对待当事人,让当事人产生信赖感,使执行法官更具有亲和力。对申请执行人以礼相待,认真、耐心地听取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意见,告知申请执行人如被执行人不自动履行义务,在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向银行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等)后,仍不能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或不能全部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有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义务。在符合民诉法执行中止或终结规定的情形下,法院将依法中止或终结执行,减轻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压力。

    二是对待被执行人实行人性化司法。在向其下发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手续时,给其留有自动履行的期限,如不自动履行,让其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有财产拒不履行的告知被执行人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处理。通过与被执行人沟通,督促其自动履行义务。

    三是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告知当事人有和解的权利,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能和解执行的案件力促和解执行,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理清当事人的情结所在,解开当事人之间的“症结”,在维护当事人尊严的同时,做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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