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虞城频道讯 为切实做好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虞城县法院新一届党组积极筹划,专题研究,结合全省法院“制度创新年”活动,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制度,突出教育和挽救的基本原则,把好年龄关、定性关、量刑关、程序关、教育关,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犯的合法权益。
一是坚持比对审查,把好“年龄关”。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年龄是主要因素,案件审理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多种证据来证实未成年人的年龄。法官应严格依法比对审查,必要时进行骨龄鉴定,确保未成年人年龄正确,不出差错,为确定犯罪性质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是认真审查证据,把好“定性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真仔细地核查证据,尤其是言词证据、未成人的陈述,以及陈述时的背景、情形等,以确保未成年人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严格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确保定性准确。
三是依据法定刑,把好“量刑关”。把握好自首、立功、重大立功、从犯、未遂、中止等法定从轻情节;认罪、悔罪、民事赔偿到位等酌定从轻情节,慎重确定宣告刑,真正做到罪刑相适、罚当其罪。
四是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把好“程序关”。在庭审时保证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参加诉讼,法官运用亲切的话语,体现人文关怀,营造宽松、和睦的庭审环境,确保未年人能正确地当庭陈述。
五是及时挽救感化未成年人,把好“教育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本着感化教育挽救的方针,抓住时机,并针对未成年人文化程度、家庭情况、犯罪动机、犯罪原因,及时进行教育,挽救当事人。庭审结束时,要给予一定时间让其与父母、师长及陪审员进行交流,利用亲情敦促被告人认识犯罪、彻底悔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