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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少年法庭“圆桌审判”显温情

  发布时间:2015-08-04 08:54:15



庭审现场


庭审合议


当庭宣判

    8月3日上午,在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一间特殊的房间里,未成年人小刘盗窃一案的庭审正在“圆桌”前进行。

    由两名法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与公诉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共同围坐在圆桌前。

    开庭前当小刘在父亲(法定代理人)及其辩护人的陪同下走进这样一个特殊的“圆桌审判庭”时,小刘那颗紧张的心,终于放松了。

    庭审中,少年犯小刘对公诉人指控自己盗窃2530元的事实没有异议,其法定代理人对起诉书的指控不辩护。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主审法官、人民陪审员以及小刘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分别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了庭审教育。

    小刘表示:“以后一定好好做人,用实际行动来回报父母对我的养育之恩和法律对自己的宽容。”

合议庭经合议,当庭以盗窃罪依法判处小刘拘役4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本案的审判长冯尚文介绍,“圆桌审判”不但能有效减轻和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和抵触心理,而且有利于教育、感化未成年被告人,帮助他们重新树立对生活的信心。(小刘为化名)

责任编辑:陈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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