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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人民法院向农民工发放执行款

  发布时间:2015-01-29 07:58:21





    1月28日上午,虞城县人民法院在立案诉讼服务中心举行农民工案件执行款发放仪式,虞城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赵海亮亲自把125139元执行款发放到农民工范亚涛手中。虞城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杰主持发放仪式,民三庭庭长高宏伟通报了该院2014年度涉农民工案件及第六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情况。

    虞城县法院涉农民工案件办理已经常态化。2014年共受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110起,办结108起,其中调解42起,撤诉53起,判决12起,涉案标的73.5万元,为农民工减免诉讼费6100元。

    省高院“第六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启动以来,虞城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侯文为组长、主管副院长刘杰为副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抽调精干人员成立活动办公室。自2014年11月25日活动开展以来,新收案件20起,调解14起,判决2起,撤诉2起。

    本次向申请执行人范亚涛发放的执行款只是其中的一件,被执行人随庆堂承包了兴龙公司钢结构厂房的建设后,又将部分工程层层分包给他人。2013年8月范亚涛在安装铁皮瓦时从房屋上摔下致颅脑损伤、额叶脑挫裂伤等多处损伤,构成8级伤残并需二次手术,随庆堂等人虽支付了绝大部分医疗费。但范亚涛的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一直没有得到赔偿。2013年12月13日范亚涛向虞城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4月16日,虞城县法院经审依法做出随庆堂等六被告连带赔偿范亚涛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15149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的判决。

    2014年6月10日,范亚涛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均以种种理由回避执行。执行法官席金钟、韩继坤经多方查询,依法将被执行人随庆堂的存款予以冻结,使该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陈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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