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院机关安全保卫水平,预防和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去年以来,虞城县法院不断加强司法警察值班制度,为法院审判、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安全服务保障。
一、明确工作职责。在工作日期间,司法警察按照值班表分别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办公区大厅、门卫室和审判庭值班、值庭。具体负责督促前后门卫落实有关安全保卫制度;在院机关巡逻,排查不安全因素;应本院领导和各部门的要求及时介入突发情况的处理,以及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值班的司法警察值班应按规定着装;因故当天不能值班的,需与其他司法警察协商调换值班时间,应报有关领导批准和部门备案;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需要请假的,向主管领导请假。
三、实行奖惩措施。司法警察值班工作纳入对司法警察个人的工作考评;对在值班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司法警察给予一定奖励;凡不参与司法警察值班,擅自脱离值班岗位和有其他严重不履行司法警察职责情节的,除扣发节假日补贴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