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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三穷尽、三过关”规范执行中止程序

  发布时间:2010-03-29 09:13:13


   中国法院网虞城频道讯   3月29日中午,当申请执行人李某从河南虞城县法院执行人员手中接到中止执行裁定书后,感慨的说:“尽管此案中止执行了,虽然还有部分款项未执结,但法院什么办法都用上了,中止执行,我心服口服。”

  今年以来,虞城法院执行局为了便于实践操作,防止执行中止程序滥用,杜绝执行不力、消极执行现象产生,规定中止执行程序必须做到“三穷尽、三过关”。

  “三穷尽”指的是:一穷尽执行措施。执行人员应主动查询每一个被执行人的住房、存款及配偶收入情况,合理运用搜查、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二穷尽强制措施。执行人员对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场的被执行人,依法进行拘传,对未如实申报家庭、企业财产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三穷尽释明义务。执行人员必须向申请执行人释明中止执行的原因,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立即恢复执行,让申请人理解法院的工作。

  “三过关”指的是:一过申请人关。执行人员必须向申请执行人讲明执行已采取的措施及效果,解释中止执行程序的理由,接受申请执行人的质询,取得申请执行人的理解;二过合议关。案件在提交裁决之前,由执行局长主持合议庭,对该案是否已穷尽执行措施向申请执行人充分履行释明义务并进行审查,只要存在可能执行的案件,就不得提交裁决;三过领导关。所有中止执行序裁定书均由执行局长签发后,再交分管领导签发,把好适用这一程序的最后一道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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