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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款收结退一目了然

浙江新案款管理系统方便当事人

发布时间:2014-11-26 17:03:43


    本报讯  (记者  孟焕良  通讯员  何素静)11月19日,杭州的李律师收到了银行卡余额提醒短信,他的账户多了963元,这是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通过新案款管理系统直接向当事人退还的诉讼费。

    为进一步加强案款管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年组织开发了案款管理系统,依托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改进案款收退费方法,在与银行进行对接后,实现案款收结退过程“安全、便捷、科技”。海宁法院作为首批试点法院之一,率先与工商银行开展无缝对接。

    据了解,以后当事人缴费渠道更多了,银行柜台、网上银行、POS机自助终端、手机银行、支付宝……可凭缴费通知书选择任一渠道缴费。一旦完成缴费,银行会通过新系统把收款明细实时推送到法院。

    据浙江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法院只有一个主账户,当事人预缴的诉讼费都笼统入到这个账户,无法与具体案件对应。案子审结后,如需退费,则需重新查证相关信息,整个过程往往比较烦琐,且易发生错误。现在通过新系统,法院主账户可以生成千万个虚拟银行账号,每个虚拟账号作为对接码单独对应唯一案件,当事人诉讼费预缴了多少、银行账号信息、该退多少等,系统里都一目了然。

责任编辑:陈金华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4-11/23/content_90777.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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