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维护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秩序,虞城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积极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加强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自觉强化责任意识。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虞城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对安全保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诉讼当事人和广大干警办公、办案场所安全,避免突发事件发生。
三、严格安检措施,做到逢进必检。在立案诉讼服务中心由法警认真、细致的检查来院当事人和来访群众及其携带的物品,严防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管制物品的人员进入法院。
四、加强值庭工作,确保庭审安全。做到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值庭法警按照规定比例调警的规定值庭,发现有妨碍审判活动迹象,快速处置,防止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