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虞城频道讯 3月18日,河南省虞城县法院站集法庭法官赴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市,经过12天的不懈努力,终将涉及3家公司、2名被告人的17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圆满调解结案,拖欠的 14.8万余元工资全部履行。
2009年10至12月份,分别居住在虞城县店集乡、刘店乡、站集镇、闻集乡的高永涛、张广胜等17名农民工,受崔于店集乡的王信伟、王高敏,到山东省威海市万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威海市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文登市宇程建安有限公司负责承建楼体外保温工程。工程结束后,17名农民工工资却没有支付,多次索要未果。3月初,在全省法院“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宣传后,高永涛等17名农民工分别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给付拖欠的工资。
案件受理后,院长曹秋丽高度重视,立即召集主管副院长葛福臣、站集法庭庭长李军等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应急措施,要求尽最大努力给农民工群众一个满意的结果。但在向被告送达手续时发现,被告王信伟、王高敏已到山东威海等地打工、无法取得联系,办案人员随后决定将17起案件合并办理,并赴山东省威海等地查找被告人下落。3月6日,在威海市、文登市查找二被告无望的情况下,办案人员再次对这17起案件认真梳理,反复调查,证实17名原告所承建的工地分属三家公司,遂又上网查找这三家公司的详细地址。3月7日,办案人员分别与三家公司的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取得了联系。3月8日一上班,办案人员先后来到三家公司经理办公室介绍案情,反复讲明:一是农民工外出务工的不易和困难,虽然与承包你们工程的两名被告无法取得联系,但这些农民工确实已经付出了劳动、为公司做出了贡献,理应得到应得的劳动报酬;二是公司作为受益人,对拖欠的工资应该与被告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三是公司与被告承包的工程即便已经结算,先把拖欠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后,也可在以后被告的承包工程款中扣除,公司也不会受到损失;四是如果公司不予配合,法院可依法查封公司帐户,但这有可能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至此,经过连续3天的沟通调解,三家公司终于同意将拖欠的17名农民工工资全部支付, 14.8万余元工资当即履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