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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利用“两庭两所一支部”调解一起农民工赔偿案件

  发布时间:2010-03-18 11:47:33



郭光辉副院长带领办案人员将赔偿款送到原告家中

    中国法院网虞城频道讯   “谢啦、太谢啦!俺真没想到院长把钱给俺送到家啊!”这是3月17日上午,虞城县法院副院长郭光辉带领办案法官,将6500元钱送到刘明荣老汉手中时的真情表达。

    居住在杜集镇刘庄村63岁的刘明荣,一生未曾娶妻,独自生活非常困难。2009年迫于无奈的他随邻村村民崔目玉到安徽省亳州市一砖瓦厂打工,在生产砖坯过程中不慎将左臂骨折,经司法鉴定构成九级伤残。经崔目玉协调,砖瓦厂已承担刘明荣住院治疗期间的所有费用。刘明荣现为索要后期治疗费,将崔目玉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类损失20000元。

    黄冢法庭受理该案后,经调查了解,原、被告打工的砖瓦厂现已停产,厂长下落不明,被告崔目玉也外出打工地址不详,承办该案的黄冢法庭副庭长陈海燕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合议庭反复研究,先后多次到安徽省亳州市砖瓦厂和被告家中了解情况,并与乡村干部共同与被告妻子沟通调解,但均无效果。为切实化解纠纷,及时调整办理思路,制定了“两庭两所一支部”的调解方案,即由黄冢法庭牵头作为调解联系人,由社会法庭的法官组成两个调解组,分别与乡司法所、民政所、村支部的干部共同去做原告和被告妻子的工作,办案法官每天将各调解组的进展情况进行收集汇总,根据反馈意见重新调整方案,变更调解方式,优化工作方法,通过不同渠道让被告妻子明白“原告无妻儿老小,当初看他生活困难想帮他一把、带他外出打工,却因打工受了伤,给他一些赔偿也是人之常情”;同时,让原告悟出“自己受伤也有一定的过错,赔偿本应由砖瓦厂负责,被告的义务也是有限的”等道理。经过一个星期的调解,被告妻子表示:“你们这么多人参与调解让我非常感动,谁家都有老人,何况原告无妻无女的一人生活?我丈夫虽然外出打工不在家、钱也不宽余,但我想法借钱也要给原告一些补偿!”最终双方以6500元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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