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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阳光监督”让裁判者有担当

上海市二中院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系列报道三

  发布时间:2014-10-26 15:00:16


  

  

  合议庭成员共同负责下的主审法官责任制、院庭长“权力清单”制度、主审法官联席会议及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一揽子”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措施,切实保证了审判质效的提高。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为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上海二中院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关于案件差错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的若干规定(试行)》、《涉廉事项报告规定(试行)》、《案件廉政回访制度规定》等多项规定,努力将裁判者行使权力全程置于“阳光监督”之下。

  2011年起,上海二中院便率先推出案件廉政回访制度,按照“法院牵头、群众参与、共同监督”的总体要求,向当事人回访法官廉洁司法以及司法作风等情况。今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推广这一做法。

  本次改革中,上海二中院进一步完善案件评查机制,修订《案件廉政回访制度规定》,着重对被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辖区内有较大影响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评查。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进一步扩大案件廉政回访范围,丰富案件回访方法,健全回访考核机制,完善回访监督手段,以实实在在的举措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确保司法清正廉洁。

  在完善办案责任制方面,上海二中院不断健全差错案件与违法审判的责任追究机制。出台相关规定,明确法官办案差错责任的认定标准和责任范围,合理区分一般差错责任和重大差错责任。在界定合议庭成员的责任方面,既要确保其独立发表意见,也要明确其个人意见、履职行为在案件处理结果中的责任。主审法官负有主持庭审、控制流程、组织合议、避免程序瑕疵等方面的岗位职责,对于因主审法官未适当履行法定职责而造成差错案件的,主审法官应承担主要责任。合议庭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要根据合议庭各成员的分工、表决情况等,分别承担不同的责任。

  “实施阳光监督后,我们觉得肩膀上的担子更重了。如今,合议庭成员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参而不审的现象确实得到改观。”上海二中院法官竺常赟表示。

  上海二中院院长王信芳告诉记者:“在本次改革中,我们以相关司法改革方案为依据,以去行政化为核心,以制度设计为先导,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坚定不移地支持和保障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坚定不移地加强和改进对审判工作的管理、监督、指导,并制定完善有关司法改革的制度规范。方案制定中,广泛听取广大干警的意见,做了较为充分细致的前期准备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审判质效总体保持稳定。”

  据统计,试点期间,上海二中院审结案件9604件,同比上升7.67%,申诉率、上诉率、二审改判发回率等指标数据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不同幅度下降。

本报上海10月23日电  

文章出处:法制日报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41024/Articel05007G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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