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新闻摘要

职务侵占公司业务员挪用货款获刑

发布时间:2014-10-26 14:51:14


  

  本报海口10月22日电 记者邢东伟通讯员沈玉华 崔善红 海南省海口市一公司业务员何某利用职务之便,将收取的公司货款14134.7元占为己有。今天,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

  2013年5月,何某到海口某公司工作,负责海南省儋州市、澄迈县、昌江县等地区的销售管理和对账结款工作。2013年6、7月,何某收取货款20654.7元后,未上交给公司,私自将该货款用于个人花费。除去何某未领取工资以及报销费用,何某共计侵占公司货款14134.70元。案发后,何某将所侵占的货款归还公司。

    

  

  

  

文章出处:法制日报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41023/Articel08008GN.htm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3194502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