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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男子“撞死”抢匪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4-10-26 14:50:33


  本报讯 记者郭宏鹏 通讯员刘敏 李中华 为追回自己被抢的金项链,男子驾车追赶骑摩托车逃窜的抢匪,不慎将两名抢匪撞死。近日,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5月2日,刘某在买菜途中被驾驶摩托车的杨某和邹某从身后抢走脖子上的金项链,刘某立即驾车追赶。在追至一小区门口时,为逼停抢匪驾驶的摩托车,刘某所驾车辆与摩托车不慎发生碰撞,两名抢匪当场死亡。刘某随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并在案发现场等候公安人员。

    

  

  

  

文章出处:法制日报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41023/Articel08007G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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