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生晨 通讯员 计 飞)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政府印发《乌海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办法》,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出明确规定。
据介绍,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从今年第四季度开始,定期向市政府法制办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努力改变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指派普通工作人员或律师出席庭审现状,切实增进官民之间的互谅互信,促进行政诉讼纠纷得到依法妥善化解。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4-10/23/content_89573.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