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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夫妻分别离 子女抚养法官理

  发布时间:2014-10-23 08:48:33


    朝暮相处数年的父子一朝经亲子鉴定竟然发现毫无血缘关系,这在电视上才会出现的故事情节如今却在现实生活中上映,9月24日,虞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案件最终虽以调解方式结案,但案情的起起落落着实让人唏嘘不已。

    2006年冬天,同住虞城县的原告刘芳和被告张勇经人介绍相识,相处一段时间后,两人于当年12月6日举行了婚礼,但并未办理结婚手续,之后两人一直同居至今。二人生有一儿一女,女儿张小然现年6岁,儿子张小亮现年4岁。同居生活期间两人于2010年在虞城县买了商铺房一套,2011年又在商丘市购买了住房一套。日子本可以继续这样过下去,但自儿子出生后,刘红就不愿再与张勇共同生活,后两人分居。期间,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张勇逐渐发现儿子在性格等很多方面和自己不大相像,终于按捺不住内心长期的疑惑,2014年6月25日,张勇带着小亮到郑州委托河南医府苑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进行了亲子鉴定,7月1日,司法鉴定结果出来了,让张勇大吃一惊的是,自己辛辛苦苦抚养的孩子竟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7月7日,原告刘红提起诉讼,主张儿子归自己抚养,女儿归张勇抚养,双方各自承担抚养费。7月27日,被告张勇提出反诉,在同意原告对孩子抚养权主张的同时,要求刘红支付两孩子的抚养费,并依法分割两人的共同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件双方当事人同居生活期间所购买的两套房产均为原告刘红所有,二人之间不具备合法夫妻关系,不存在共同财产分割问题,经法庭调解,原被告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儿子张小亮由原告刘红抚养,女儿张小然由被告张勇抚养,刘红支付张勇儿子和女儿抚养费共计81000元整。(案情人物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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