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虞城频道讯 又是一年“3·15”,随着国家对农村经济补贴力度的不断加大,家电下乡作为一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扩大农村消费的重要举措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为保证农村消费者免受伪劣家电产品伤害,在维权时能够合理合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虞城县法院利民法庭出台三项措施,切实保障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沟通,构筑农村维权体系。针对农村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低、消费观念不成熟的局限,法庭积极与基层党委、政府联系,争取相关部门支持与配合,形成全社会共同应对农村消费者维权的保护体系,对于涉及到农民日常消费和农业生产的各方面的问题,依托基层人民政府的力量,整合各个相关部门的职能,成立由主要涉及农村商品监管的工商、技监、农业、畜牧、林业、科技和消协共同组建的“农民维权”保障平台,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处理涉农消费的维权工作。
二是加强宣传,提高农民维权意识。针对多数农村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很少索要购货凭证,维权时举证困难;有的发现所购商品是假货时,却因交通不便、商品金额小、嫌麻烦、怕花钱、怕误农时而不愿去维权的事实,立足实际,面向农村,以提高农民维权意识为目的,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农村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三是加强指导,推进维权依法运行。消费纠纷中多因质量问题引起,而质量问题的认定需要通过商品检测来鉴定。农村消费者家居农村,缺乏分析商品信息的能力,而商品检测鉴定所要花的金钱、时间等等,使他们望而退却。针对农村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很容易在维权时发生过激行为,引发较大纠纷与矛盾的现实,加大对相关部门的法律引导,建议相关部门规范农村消费投诉工作流程,倡导建立快速受理和快速处理的“双快”机制,确保农村维权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