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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

广州花都多渠道强化欠薪入刑社会影响力

发布时间:2014-09-05 15:26:53


    本报讯 “现在宣判。被告人利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8月22日,利某因将公司用于发放工资的16.3万元转入个人账户潜逃,被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获刑后利某表示悔罪认罚。

    自2012年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来,该院审理包括广州市第一起欠薪入刑案件在内的刑事案件15件,涉及工人752人,协助追回欠薪金额330余万元。据了解,为扩大欠薪入刑案的社会震慑力,该院通过网络庭审直播、大型购物广场LED视频同步、邀请行业协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及联合地方媒体制作欠薪入刑专题宣传片、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增强企业支付员工工资自觉性,提高务工人员理性维权意识和能力。此外,该院刑事审判庭将追讨工人工资作为办案的重要内容之一,与区公安局、人社局及各镇(街)建立工资追讨信息定期通报、磋商机制,对因欠薪可能引发群体事件,与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矛盾不升级、事态不蔓延、局面不失控。 (罗 海  周 艺)  

责任编辑:陈金华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4-09/01/content_87082.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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