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虞城频道讯 3月7日,虞城县法院在“3·8”妇女节前夕,充分发挥女法官的职能作用,即立即办,深入案发地巡回办案,现场调解,当庭将一起立案仅3天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圆满调结,23名农民工拿到了拖欠一年的工资。
2009年3月份,居住在虞城县站集镇张楼村的张积奎、高传付、李修成、田印章、罗清付带领23名农民工为虞城县站集镇北街村的卢某某建楼房12间,工程结束后尚欠8000元工资款未付。经多次催要,卢某某以所建房屋质量问题据不给付。3月4日,张积奎、高传付、李修成、田印章、罗清付在法院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中办理月”活动的鼓舞下,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给卢某某偿付下欠的8000元工资款。
院长曹秋丽、主管副院长葛福臣得知这一案件后,非常重视,按照“能调则调、急事急办”的原则,一是立即安排“三八”红旗手、优秀法官、立案庭庭长马新兰负责,抽调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4名女法官组成女子巡回法庭,免交诉讼费,畅通办案渠道。二是突出快立、快审、快调、快结,利用3月6日、7日星期六、星期日休息时间,尽快了解案情,查阅卷宗材料,制定调解方案,尽早结案。三是邀请工程技术人员到所建房屋现场查验,了解争议焦点,评估质量瑕疵的损失程度。四是深入原、被告家中积极做好调解工作,针对原告的诉求和被告提出的疑议,依法据理的阐明各自的是非曲直,既让原告明白因其施工不当、确实存在质量瑕疵,在一定程度上给被告造成了损失;也告知被告,原告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劳动报酬,依照约定支付工资是其应尽的义务。经过上述反复调解,最终双方签定了“被告下欠原告的8000元,其中4000元用来抵偿被告房屋质量瑕疵的损失,下余4000元一次付清”的调解协议,达到了案结事了、群众满意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