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虞城频道讯 今年以来,虞城县法院李老家法庭坚持贯彻“调解是更高层次的审判”司法理念,牢固树立“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最大限度节约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时间、最大限度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权利、最大限度弱化当事人间对抗”的意识,把“辩法析理、胜败皆服、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保障和谐”作为总目标,运用巡回办案、假日调解等多种措施,快办案、办好案,使一大批涉农案件在春节期间得到了有效化解,为农民工外出务工赢得了良机,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赞扬。截至3月5日,该庭审结各类案件46件,调解撤诉41件,调撤率达89.1%,有效地保障了农民群众不因案件未结而影响外出务工。
一是坚持“一个中心”。该庭坚持以“案结事了、群众满意、和谐稳定”为中心,既要追求办案的数量、又要追求办案效果,把群众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办案人员工作优劣的依据和标准。
二是树立“两个原则”。即坚持公平公正、人人平等的原则,坚持尊重客观事实和当事人意愿、依据法律法规调解优先的原则,做到办理程序公开、查明事实公开、裁判和调解结果公开,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三是力争“三个效果”。该庭要求办案人员牢记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力求所办的案件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统一。
四是做好“加、减、乘、除”运算。“加”即在坚持依法办理各类案件的基础上,再加上以保障民生、构建社会和谐为己任的司法理念;“减”即去掉思想中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的陈旧观念;“乘”即建立多元化社会大调解工作机制,利用社会各方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除”即除去重裁判、轻释疑,重审判业务、轻宣传调研等重此轻彼的思想。
五是加强“五心”教育。该庭坚持对办案人员进行爱心、耐心、诚心、细心、公心教育,要善待每一位当事人,办理好每一个案件,进一步缩短人民法官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提高人民法官的社会公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