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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黎明委员:对监督履职情况加强考核

发布时间:2014-08-29 09:04:19


  本报讯 记者陈丽平 近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分组审议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时,杜黎明委员建议,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督履职情况的考核。

  杜黎明说,草案明确提出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职责,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对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给予支持和督促。但是,仅靠支持和督促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到位。从近期发生的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来看,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在众多的重特大事故调查中反映出一个共性的问题,就是没有真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为此,建议对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建议将草案有关规定修改为: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并考核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责任编辑:陈金华    

文章出处:法制日报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40829/Articel03007G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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