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8日讯 (记者 田 浩 通讯员 石 岩)针对医疗纠纷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涉医疗管理制度完善问题,今天,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函。
函中建议北京市卫计委减少同一医疗机构登记使用多个名称的情况,确有必要使用两个以上名称的则在执业登记和法人登记时统一使用第一名称,避免医疗纠纷主体不明确问题;建议国家卫计委完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明确各种病历的完成时限,电子病历的锁定方式、流程及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等,减少病历瑕疵及病历异议的发生。
据悉,近年来,朝阳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呈逐年稳步上升趋势,截至2014年8月25日,该院受理的医疗纠纷数量已与2012年全年同类案件收案量持平。同时,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因医疗鉴定减少,使审理期限大大缩短的情况下,目前医疗纠纷案件的平均审理期限仍达14个月左右,约是一般民事案件的3倍。经调研,该院发现除专业性、技术性问题及患方对立情绪对案件审理带来的影响外,现行医疗行业管理和病历管理规定的不完善已经成为影响案件审理、增加当事人诉累的重要因素,不利于医患矛盾的最终解决及医患双方权益的保障。为此,该院在调研的基础上,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出了相应的司法建议。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4-08/29/content_86965.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