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洛阳讯(记者郭富昌 通讯员安佳王睛)9月1日起,洛阳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将全面实行检务公开制度,将从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检察职能等“事”的公开,拓展到对执法办案活动、办案流程、办理结果等“案”的公开。8月22日召开的全市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明确了洛阳市检务公开的内容和程序。
按照要求,洛阳市两级检察机关办理的所有职务犯罪案件、刑事案件、诉讼监督案件和控告申诉案件,甚至包括职务犯罪案件查封、扣押、冻结等涉案款物的处理情况等,除符合例外条件规定的都要公开。检察机关在通过传统媒体、检务公开栏等途径向社会公开的基础上,将完善新闻发布会、法律文书说理、民意收集转化等工作制度进行全方位公开。对于有较大争议的案件,还要进行公开听证、公开答复。
据介绍,此次检务公开除对时间、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外,还规定了部分当事人可申请公开的事项。这意味着这些事项是否公开,主动权在当事人手中。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http://newpaper.dahe.cn/jrab/html/2014-08/26/content_1135318.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