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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广告法修订草案等

让“民告官”渠道更为畅通

发布时间:2014-08-29 06:45:07


    据新华社电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8月25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会议继续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广告法修订草案等。

    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初次审议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了研究修改,让“民告官”更加容易立案、让行政首长出庭,着力解决“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审议稿拟对行政诉讼期限适当延长,将起诉期限“三个月”延长到“六个月”。审议稿还进一步扩大了行政案件可调解的范围,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除外”。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务院提请审议广告法修订草案的议案。草案明确,广告荐证者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并符合广告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荐证者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广告荐证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工商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会议听取了关于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报告认为,草案经过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审议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监督工作计划,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责任编辑:陈金华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http://newpaper.dahe.cn/jrab/html/2014-08/26/content_1135315.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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