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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曹秋丽院长巡回开庭调结一起涉及农民工权益案件

  发布时间:2010-03-03 15:25:40



曹秋丽院长巡回开庭调结一起涉及农民工权益案件


案件调解后当场履行


乡村群众冒着大雪参与旁听

    中国法院网虞城频道讯   3月3日下午,虞城县法院院长曹秋丽顶风冒雪,到该县大侯乡汤楼村巡回开庭审理一起涉及农民工损害赔偿、拖欠工资的案件,在被告及其代理人对原告表示深感自责的同时,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将赔偿款及住院期间拖欠的工资共计18000元一次付清,受到了当事人全家及参加旁听的县、乡、村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虞城县大侯乡汤楼村村民王惠珍在虞城县城关镇一加工厂从事加工生产工作。2009年6月3日,王惠珍在进行加工生产时,其左手三个手指被机器轧断、功能丧失(经司法鉴定构成七级伤残)。加工厂负责人李某某在将王惠珍送医院治疗、并支付大部分医疗费后,不再支付医疗费用,虽经多次协商仍无结果。3月1日,王惠珍及家人闻知全省法院开展“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的宣传后,立即到法院咨询并递交了起诉状,要求李某某赔偿其医疗费、伤残费、住院期间拖欠工资等损失共计34110元。

    案件受理后,曹院长非常重视,立即安排承办法官限时办理,启动应急预案,并带领合议庭成员到原告家中及所在乡、村走访,了解案情,特别是王惠珍治疗后手指仍不能恢复正常功能,自身和家庭生活都受到了一定影响。据此,曹院长亲自与被告做工作,从法理上、人情上、社会公德上阐述救助伤者、照顾弱者的基本理念,何况你是本案的被告,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又帮助原告及家庭成员理出思路,既要看到因故受伤的不幸,又要认识到自己在生产中也有一定的过失,要权衡利弊,正确对待,相信法院会依法、公平公正的作出裁判结果的。

    经过与原、被告双方几次工作,曹院长感到该案有调解的希望,如再采取适当的措施就有可能快速解决、即时履行。同时,为达到既能调解结案、案结事了,又能使广大农民群众接受普法教育、增强法制宣传的效果,决定以巡回开庭、现场调解的方式到原告所在村开庭调解,以乡村群众特有的热情、纯朴和乡风民俗,来感染被告最大限度地给予赔偿。遂经过认真细致、反复调解,在旁听群众的监督下,终于使原、被告当庭达成了上述调解意见,双方握手言和,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目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已在虞城蓬勃开展,涉及农民工工资、公益保护案件也已规范有序的快速办理。为切实做好下一步工作,曹院长代表党组郑重承诺,要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作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的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让老百姓实实在在看得见、感受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真正把这一活动变成方便群众、宣传法制、转变作风、展现风采、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服务民生的有效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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