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虞城频道讯 为有效地保护农民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虞城县法院在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中,坚持能动司法,广泛宣传,从司法角度为农民工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做到“五个温馨提醒”:
一要确保外出务工效率。农民工外出打工,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后有组织地外出打工,防止盲目外出打工。到用人单位工作时,要弄清用人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工资待遇等,并及时告诉你的家人或熟人。
二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最有效证据,合同中必须明确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若单位不签合同,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三要注意收集并妥善保管务工期间的相关证据材料。若雇主不能及时发放工资时,应当索取欠条,欠条应当写明欠款数额、付款期限及方式、雇主真实姓名、欠款时间等相关内容。
四要注意搜集和保存有关证据。在务工的过程中,要做好搜集和保存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相关证据材料。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防止由于证据的灭失而造成举证不能,导致败诉。
五要坚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你的合法权利或者正当利益得不到保障时,应当及时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予以解决,禁止用堵塞交通、绑架人质、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哄抢、非法扣押他人财产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来讨要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