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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铁法院积极应对案件管辖调整

发布时间:2014-08-28 15:00:51


     本报讯(记者  王书林  通讯员 周春梅  孟亚东)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从今年5月1日起,乌鲁木齐铁路法院系统民事案件管辖范围调整,两级法院承接乌鲁木齐、哈密、库尔勒三地合同类纠纷案件。面对管辖调整后运输、保险、金融借款合同三类纠纷案件的审理,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精心部署,积极应对,深入开展“迎接新挑战,办案争先锋”活动。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院院长张永江提出,将全院干警分为立案、送达、保全和执行四个大组,审判人员分为几个梯队,制定管理机制和量化指标,完善案件质量保障制度,健全案件风险和防控机制;接受新任务,迎接新挑战。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院党组要求,铁路两级法院将加强学习、提升素质放在首位,请进来讲学,走出去取经,力争使办案人员能够把握金融借款、保险、运输三类合同相关知识以及纠纷审理基本功。同时,积极走访并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与相关地方法院加强沟通联络。中院领导分头行动,带领办案人员到乌鲁木齐市区(县)两级法院走访,取得工作配合与衔接,虚心学习审判技能和审判经验。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走访新疆保监局和保险业协会,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取得共识。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定期参加哈密地区中院立案协调会,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走访了当地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充分了解金融借款情况,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

责任编辑:陈金华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4-08/24/content_86762.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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