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石家庄8月27日电 见习记者周宵鹏 通讯员丁力辛 河北省肃宁县人民法院今天判处河北首例“伪基站”案。被告人王保全因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30日上午,被告人王保全驾驶一辆装有一套“伪基站”设备的五菱之光面包车,在肃宁县城街道上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向周围群众发送手机短信35541条。被告人王保全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辩称自己不知发送短消息为犯罪,且没有获利,以此要求从轻处罚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文章出处:法制日报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40828/Articel08006GN.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