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等7地允许设外资医院
发布时间:2014-08-28 14:49:09
本报北京8月27日讯 记者万静 商务部今天发布消息称,国家卫计委、商务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从2014年7月25日起,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新设或并购的方式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福建、广东、海南设立外资独资医院。除香港、澳门和台湾投资者外,其他境外投资者不得在上述省(市)设置中医类医院。
责任编辑:陈金华
文章出处:法制日报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40828/Articel06012G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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