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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中院规范司法鉴定评估拍卖

发布时间:2014-08-28 14:39:57


    人民法院报讯  近日,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管理规定》,在案件受理、鉴定机构选择、移送委托、鉴定过程的听证、结案等重点环节,严格程序执行,保障程序公正。

    规定要求全市法院所有评估拍卖的案件由市中院统一对外委托,一律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公示,一律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拍卖,坚决杜绝暗箱操作。严格实行审、鉴、执分离制度,凡需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统一由司法鉴定管理部门负责办理,业务庭、执行局和审判执行人员不得自行对外委托。

    规定要求监督鉴定人与审判、执行人员之间的关系,在审判、执行人员与当事人之间形成“隔离带”,保证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和鉴定活动的公开性。在选择评估、拍卖机构时,通知当事人到场,并请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到场对摇号选择过程进行监督。

责任编辑:陈金华    

文章出处: 人民法院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4-08/25/content_86793.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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