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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12家烟酒经营部被判赔

发布时间:2014-08-26 14:01:04


  本报讯 记者莫小松 见习记者马艳通讯员孙晓梅 盘佳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系列案。法院判决12家烟酒经营部赔偿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金额13000元至30800元不等。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认为,12家烟酒经营部销售假冒“国窖1573”、“泸州老窖特曲”等白酒,侵犯该公司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判令12家烟酒经营部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责任编辑:陈金华    

文章出处:法制日报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40826/Articel08012G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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