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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考核落实才有公信

发布时间:2014-08-26 13:55:45


  河南省郑州市公务员局出台公务员诚信量化考核标准,按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4个方面进行考核。得分由基本项、加分项和扣分项3部分构成。每个方面基本分25分,符合衡量标准即可获得(8月25日《郑州日报》)。

  公务员诚信量化考核标准真是没有最细,只有更细。今年来,南宁、广州等地先后出台规定,将公务员作为诚信建设的重点人群,重点整治,并与提拔任用、评先评优挂钩。此次出台的郑州版本比以往的规定更细,除了扣分项还有加分项,甚至将有不正当婚恋关系经教育无效的、违反规定饲养宠物妨碍社区民众的等与生活相关、与工作关联不大的行为规范也纳入扣分项中。看到亮点,笔者不由生出疑问:如此过细的加减法考核标准,能落到实处吗?

  笔者以为,要突破公务员诚信加减法标准看起来很美的阶段,还得对公务员诚信准确定义,合理界定其概念外延,把应该归属于诚信范畴的统统纳入进来,把不合理的、超出诚信概念范畴的标准剔除出去。在此基础上,综合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数据,使各项标准能够有据可查,使公务员的诚信档案尽可能地接近当事人的诚信实际状况,而不至于发生“只加不减”或“挂一漏万”等不实评价。

  在国家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各地都在实践中积极摸索,但是这种摸索不能陷入一种杂乱无序的状态。应在中央顶层设计的范围内,在诚信概念的框架下,制定既能付诸实际、又能实现与外地社会征信体系有机对接的标准,这样的诚信加减法,方能走得更长远,才能符合国家征信体系建设的方向。

湖南 许辉/法律工作者  

责任编辑:陈金华    

文章出处:法制日报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40826/Articel07007G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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