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谍工具场所等可依法查封扣押
发布时间:2014-08-26 13:39:14
本报北京8月25日讯 记者朱宁宁今天被提请审议的反间谍法草案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对与间谍行为有关的工具、经费、场所、物资和其他财物,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
责任编辑:陈金华
文章出处:法制日报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40826/Articel03009G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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