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机关为反间谍主管机关
发布时间:2014-08-26 13:36:20
本报北京8月25日讯 记者朱宁宁 反间谍法草案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依法做好有关工作。
考虑到反间谍工作的顺利开展除了依靠国家安全机关履行职责外,还需要多部门的协作配合,草案在明确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主管机关的基础上,作出前述规定。
责任编辑:陈金华
文章出处:法制日报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40826/Articel03004GN.htm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