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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审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发布时间:2014-08-26 13:35:01


  本报北京8月25日讯 记者朱磊 新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在预算审查中作用的相关规定。

  有的地方建议,应在预算法中增加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在预算审查中作用的相关规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以下规定:一是设区的市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意见时,应当邀请有关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二是县、乡级人大在正式审查预算草案前,应当采用多种形式组织基层人大代表听取选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责任编辑:陈金华    

文章出处:法制日报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40826/Articel02009G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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