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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关于国库现金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4-08-26 13:33:50


  本报北京8月25日讯 记者朱磊 新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关于国库现金管理的规定。

  有些常委委员提出,人民银行经理国库业务可以有效制约和规范财政支出行为,建议恢复现行预算法关于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规定。有的常委委员还建议增加关于国库现金管理的规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鉴于国库管理体制改革还在进行,有关方面对这一问题尚有不同认识,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完善。建议恢复现行预算法“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地方国库业务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的规定。同时,增加关于国库现金管理的规定:各级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完善国库现金管理,合理调节国库资金余额。

责任编辑:陈金华    

文章出处:法制日报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40826/Articel02007G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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