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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安全司机驾车连撞8车获刑

发布时间:2014-08-20 08:03:34


  本报北京8月19日讯 记者黄洁 驾车在北京三环路上连撞8车,交管部门认定驾驶员王某是酒后驾车,而王某辩解称当时处于癫痫发作中。今天,此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王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此案发生于2010年5月27日。在今天的庭审中,对于王某血液内检出酒精的事实,王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检材可能受到污染。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虽曾患脑部疾病,但不能证明该病能引发其所称症状。王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责任编辑:陈金华    

文章出处:法制日报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40820/Articel08007G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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