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8月18日透露,山西4名厅级官员因分别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日前,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山西省交通运输管理局原局长李华中(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对山西省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常务副董事长贾建明(副厅级)涉嫌受贿、贪污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对山西省交通厅原厅长段建国(正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对山西省长治市原市长张保(正厅级)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文章出处:法制日报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40819/Articel05010GN.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