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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院监狱开审减刑案件

发布时间:2014-08-19 07:48:21


  本报海口8月18日电 记者邢东伟通讯员胡娜 18日上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省琼山监狱开庭审理了罪犯吴茹减刑一案。为增强案件审理透明度,特邀海南省政协常委陈洪娟和海口市两名人大代表旁听并全程监督。

  罪犯吴茹,2010年因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琼山监狱于今年5月26日提出减刑建议书,建议将其刑罚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有期徒刑19年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9年。

  庭审中,检察机关认为,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三类罪犯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执行3年以上方可减刑,可以减为20年以上22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建议将吴茹的刑期减为有期徒刑21年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0年。

  法庭上,吴茹辩称其犯贪污罪,被判刑3年,该刑期已被主罪合同诈骗罪所判无期徒刑吸收,减刑时应按主罪来定性,因此不属于三类犯罪罪犯,应当按一般罪犯减刑,在18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进行减刑。

  30多名服刑人员旁听了庭审。该案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陈金华    

文章出处:法制日报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40819/Articel05009G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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