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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9家单位预防职务犯罪

发布时间:2014-08-19 07:47:43


  本报乌鲁木齐8月18日电 记者潘从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今天与自治区28家单位、部门分别签署《关于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合和配合的意见》,这标志着新疆检察机关建立起联系配合机制,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

  据了解,这28家单位包括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发改委、商务厅等。

  意见明确自治区检察院和28家单位、部门共同开展调查研究和预防对策研究,加强在案件查办中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检察建议的落实,共同开展宣传、教育和咨询工作等。

  意见还明确各单位和部门可从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工作人员中聘请特邀监察员,检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各相关单位、部门的纪检监察人员为检察联络员,特邀监察员和检察联络员密切联系和配合,强化日常沟通联络。

  新疆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尼相·依不拉音说,签署意见不仅是一种形式,更是具体举措,将成为新疆检察机关与各单位和部门共同推进预防职务犯罪的新起点。

责任编辑:陈金华    

文章出处:法制日报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40819/Articel05008G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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