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洁 穆某等3人购买“伪基站”设备后,强行向中国移动47万余个不特定用户发送短信息近69万条,导致用户通信中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穆某、王某和穆某某4年半至两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3年六七月间,作为公司总经理的穆某为了对公司业务进行广告宣传,通过互联网购买了一套“伪基站”设备。随后,穆某指使公司员工王某和穆某某驾驶小汽车,在北京市海淀区、朝阳区等地的多个人员密集场所操作“伪基站”设备。王某等人通过“伪基站”设备阻断中国移动通信网络信号,强行发送垃圾信息。经实验,凡是受影响用户每次通信中断两分钟。
文章出处:法制日报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40818/Articel08007GN.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