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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时间:2014-08-18 09:46:56


  法制日报讯 记者潘从武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台《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暂行)》,《办法》明确新疆各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不得设置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门槛性条款。

责任编辑:陈金华    

文章出处:法制日报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40818/Articel06010G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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