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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五项禁令防粉尘爆炸

严禁在居民区内作业

发布时间:2014-08-18 09:43:48


  法制日报北京8月17日讯 记者蔡岩红国家安监总局近日发布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明确必须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

  为吸取江苏昆山“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在深度分析近几年来发生的类似事故情况的基础上,依照《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等有关标准规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该规定。

  五条规定除了要求作业场所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外,还明确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必须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必须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严禁粉尘遇湿自燃;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

责任编辑:陈金华    

文章出处:法制日报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40818/Articel06004G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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