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新闻摘要

新疆法院联手执结难案

发布时间:2014-08-18 09:34:04


  法制日报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严文静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河县人民法院召开执行发还案款大会,47户农民历经4年终于拿到被拖欠的35.42万元。

  2010年4月,47户农民与某种业公司签订玉米种子预约生产合同。约定种子单产每亩480公斤,种业公司按每公斤13元价格提供种子,并按每公斤2.9元价格收购。同年11月,种植户将收获的种子交给种业公司。经测算,平均亩产只达360公斤。因未达合同约定产量,种业公司一直未结算。

  今年4月,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精河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有一笔财产在乌鲁木齐市,遂委托乌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执行。水磨沟法院通过反复努力,被执行人愿意交付执行案款35.42万元。7月18日,水磨沟法院将案款划给精河法院。

责任编辑:陈金华    

文章出处:法制日报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40818/Articel05007GN.htm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318396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