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新闻摘要

浙江平湖法院

院领导办案有硬指标

  发布时间:2014-08-17 08:24:16


    人民法院报讯  日前,为充分发挥院领导带头办案的示范引导作用,强化院领导监督指导办案职能,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建立院领导办案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该意见明确了院领导年度办案任务,规定院长每年审理案件、牵头协调信访案件及执行案件总数不少于2件,副院长不少于6件,其他院领导不少于3件,并要求院领导要带头审理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以及其他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意见明确了院领导的办案职责,规定院领导可承办或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承担主持庭审(听证)、合议庭评议和签发裁判文书等职责。

    意见出台后,该院院长赵阳担任审判长审理了一起受贿案件。

    

责任编辑:陈金华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4-08/17/content_86491.htm?div=-1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3170329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