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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悉心调结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 外省农民工五万元加工费当场兑现

  发布时间:2009-10-29 11:39:53


    中国法院网虞城频道讯  10月29日,虞城县法院大杨集法庭庭长郑勋带领全庭人员,先后借助司法、民间和新闻媒体的力量,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等方法,成功调结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拖欠外地农民工的50000余元加工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兑现。

    2008年12月4日,居住在陕西省汉阴县汉阳镇泗发村的原告张龙应与虞城县张集镇李长六村的被告谢增华和乔集乡刘新寨村的曹建坤签订了加工粘土砖坯合同,被告曹建坤作为砖机成品承包人负责验收原告加工的粘土砖坯并出具收据,原告则凭该收据每月底与被告谢增华以每块0.0245元的价格结算加工费。2009年8月份,由于政策原因,被告谢增华所经营的粘土砖窑厂被强制拆除后,尚欠原告50452.7元加工费未支付。经多次索要无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给付所欠加工费并承担诉讼费用。

    虞城县法院大杨集法庭受理该案后,认为该案涉及外省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如果不能得到妥善处理就可能影响当地声誉和社会形象,引发农民工上访、造成新的上访案件。为此,庭长郑勋充分发挥自身“调解”专长,一是多方了解掌握实情,先后带领全庭干警多次深入到被告家中和砖窑厂,走访当地群众,计量加工的砖坯数量,了解砖坯价值行情,为有针对性做好双方的调解工作奠定基础。二是做好工作,一方面认真听取原告的诉求,了解其真实意图、对处理结果的打算和要求;另一方面与被告促膝长谈,让其在认可尚欠原告加工费事实的情况下,应依法按照所签合同自觉履行支付义务。三是及时告知,对被告来说,尽管是由于政策性原因将粘土砖窑厂强制拆除,但原告所加工的砖坯依然存在,其销售行情仍然看好,如果不予支付,法院可采取依法拍卖砖坯的方式强制执行。四是多方调解,为增强调解效果,该庭在砖窑厂现场开庭,并邀请了在当地威望高、经常“说和”事的老村支书参与调解,从中“说和”,从情理和道德上阐明“欠款还钱”的道理;为提高公开公正的透明度,该庭又邀请了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走进法庭》栏目组现场采访,对原被告双方“面对面、背靠背”式的调解进行全程监督;最后,在法庭阐明“原被告双方签订承揽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均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就应承担违约责任”等道理后,双方终于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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